据了解,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,结合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模式预测及综合分析,11月21日至22日夜里、24日至26日,28日至30日,我省将经历不利扩散条件,其中我市将经历重度污染过程。按照《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及《新乡市2017年~2018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》要求,经研究决定,自2017年11月21日12时起,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(黄色)预警响应(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)。
在重污染天气Ⅲ级(黄色)预警响应期间,提醒易感人群要注意预防。同时,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,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。
对于工业企业污染减排,重污染天气Ⅲ级(黄色)预警响应措施要求,已纳入错峰生产的企业,要按照错峰生产要求,实施相应的停限产措施等。
机动车污染减排要求,主城区环路以内(不含环路)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(运输生活必须品的除外)、农用车禁止通行,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、混凝土罐车、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(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)等。